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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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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康复服务办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有康复需求的0-6岁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

      符合条件的有康复需求的七岁以上和成人持证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孤独症残疾人。

残疾人康复服务办理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 精神残疾人应到指定的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并通过康复评估机构提交评估意见(《河南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3. 如需申请人到街道(乡镇)残联补充个人信息资料的,补充材料包括:本人补录,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相关补充材料;监护人补录的,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监护人证明、相关补充材料;授权他人代办,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亲笔签字授权的委托书原件和相关补充材料

残疾人康复服务办理流程

1.入户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河南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见附件2)。对于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县(市、区)确定的一级评估机构。

2.评估

      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县(市、区)确定的一级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对残疾人实施康复需求评估后,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一级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由二级康复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可由县(市、区)级残联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3.申请服务卡

      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依据评估机构转介意见,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批表》,向县(市、区)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县(市、区)残联根据省、市下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任务指标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确定补助额度(免费或定额补助),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4.实施康复服务

      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费用结算

      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人自负部分由各地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统一招标的,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各级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其他康复服务项目,由定点康复机构凭康复服务卡和相关服务证明,与县(市、区)残联进行结算;实行定额补助的,由残疾人垫付相关费用,康复服务机构出具发票,残疾人凭发票和相关服务证明到当地残联报销费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

《中国残联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2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通知》(豫政办〔2016〕207号)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

《河南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残疾人康复服务办理机构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残联

残疾人康复服务常见问题解答


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目标?

      答:到2020年底,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