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残联多措并举着力提高残疾人持证率

来源: 开封市残联 发表时间: 2016-07-27 【字号: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工作,切实把残疾人工作落到实处,开封市残联多措并举,出台相关文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办证服务水平,切实提高残疾人持证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各项优惠、扶助政策,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我市目前各类残疾人28.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2%。今年1至7月全市办理残疾人证5800余人,持证率比去年提高两个百分点。市残联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办证服务水平等举措提高残疾人持证率。具体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残疾人证管理工作是各级残联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而具体的任务,关系到党和政府扶持救助残疾人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关系到广大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我市各级残联组织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指定责任部门和专人具体负责,做到领导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强力推进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

      二、严格标准,强化管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 26341-2010)已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指定和委托的残疾人鉴定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新的残疾评定标准,按照承担的任务,确定相应业务主管部门为责任部门,成立由技术骨干牵头的残疾评定小组,负责对指定残疾类别的评定。一是严格鉴定标准,把握政策关。各县、区残联和鉴定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要求,在核发管理残疾人证过程中,严格评定标准,特别是对重度(一二级)残疾人评定严格把关。二是严格收费标准,把好收费关。坚决杜绝向残疾人收取办证工本费、办证事务费和其他搭车乱收费的情况,由残联办证业务人员目测直接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不得收取残疾评定费用。残疾评定、照片采集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自理。鉴定机构严格发改委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只能降低,不允许私自提高收费标准,各种收费要以减轻残疾人经济负担为原则制定相应的减免优惠政策。 三是严格办证程序,把好质量关。严格办证程序,不得随意放宽标准和简化检查程序,严禁医学鉴定人员、残联工作人员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出具符合标准的鉴定意见而办理残疾人证,严禁因人情关系等因素为申请人提升等级,杜绝办理不符合残疾标准和程序的假、冒、伪证和人情证。鉴定机构要用好手中的权利,不得随意放宽标准。

      三、深入基层,便民服务。继续加大对各项扶残惠残政策的落实和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入村(社区)进户进行广泛宣传,使残疾人优惠政策家喻户晓;向群众宣传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办证流程,提高残疾人对办证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可度;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提高残疾人对残疾人证重要作用的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办证氛围。

      各县区残联和鉴定机构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便民措施。对出门难、人户分离等特殊情况,采取组织医生上门体检、专家会诊和各级残联协调联动等方式,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残疾人证核发服务,为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提供便利。县、区残联、鉴定机构通力合作,定期分片下乡,组织办证人员和评定医师进村(社区)特别是到偏远乡村巡回办证,提供上门便民服务;发挥乡村各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在办证服务工作中的宣传、联系、服务等作用。如通许县残联于6月17日联合县人民医院残疾鉴定评定专家一行9人,驱车来到最偏远村庄(孙营乡南李佐村)集中办理残疾人证,得到了乡镇、村委会领导和村民的高度赞扬。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一是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个人信息保护。对于在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过程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造成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产生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章立制,进一步细化核发管理措施。县、区残联严格按照《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细化管理措置,坚持做到“四个不准、六个公开”(要求版面上墙)。四个不准即:不准向残疾人搭车收取照片采集费、工本费、办证服务费;不准违规向残疾人收取残疾人评定费用;不准从残疾评定费用中吃拿回扣;不准违规办理人情证、关系证。六个公开即:公开办证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证政策、公开办证人员及电话、公开服务时间和办证时限、公开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