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的通知

来源: 机关党委 发表时间: 2019-03-08 【字号:

 

机关各党支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总支):

       《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11月29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河南省文明办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的通知》(豫人常办〔2018〕89号)要求,结合我会工作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条例》全文

       二、学习形式

       学习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辅导、培训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各党支部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集中学习时间。3月底前完成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条例》的学习

       各党支部要把学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专门的方案,作出专门的部署。要把学习《条例》与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树立争先进位的出彩意识、争做出彩河南人结合起来,深刻学习领会《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涵,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条例》、落实《条例》,带头做志愿者。

       (二)认真落实《条例》规定,广泛开展活动

       各党支部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进支部学雷锋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并以2019年3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和3月5日河南志愿者日等为契机,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三)严格督促检查工作

各党支部要严格落实《条例》,并督促所属党员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对《条例》进行自学。机关党委将定期组织对各党支部的学习情况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