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年审时间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 2010-07-20 【字号:

        为了方便用人单位年审,经省地税局、省残联、省财政厅同意,省财政供给驻郑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纳入省地税局直属局管理的用人单位的年审截止日期从7月20日延长至8月20日。请未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积极到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本市政一街,省政府南200米路东)年审,逾期不参加年审,将按零安置残疾人计算,全额扣缴应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