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 2012-02-20 【字号:

豫残联〔2012〕2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残联,各省直管县残联:

        2011年,全省各级残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规范管理,加快残疾人证办理进度的通知》(豫残联〔2011〕171号)的要求,不断规范和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全年共为30多万残疾人提供了办证服务,全省办证人数达到118.1万人,残疾人证核发率有了较大提高。从今年开始,中国残联在全国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其中残疾人核发工作纳入了年度目标任务评估内容。我省残疾人证核发率同中国残联的要求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个别地方还存在核发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努力提高办证进度和残疾人满意度,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残联要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证核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摆上工作议程,认真落实理事长负责制,健全残疾人证核发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领导。各级残联组织联络部门要统筹安排、精心运作,结合《河南省2012年度残疾人工作目标任务》和《河南省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2012 年度目标任务》的要求,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将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纳入责任目标管理,明确任务、分解指标,从残疾人证核发率、政策执行情况、办证事务公开情况、残疾人专职委员提供办证服务情况、残疾人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在2012年有突破性进展。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办证效率和进度

        针对目前存在的办证进度缓慢等问题,各级残联要从多方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办证效率,努力提高核发率。

        一是结合“两个体系”建设,加大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制定、完善、落实力度。残疾人证是残疾人证明残疾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凭证,也是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要进一步加大各项优惠政策制定、落实的力度,确保持证残疾人充分享受到社会保障、生活救助、康复、教育、就业、税收、托养、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方面的优惠照顾,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从而调动残疾人的办证积极性。

        二是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一方面加大对各项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印制宣传册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广泛宣传,使残疾人优惠政策家喻户晓;另一方面积极进行舆论引导,针对部分残疾人及家属中对残疾问题存在的传统偏见,开展新文明观、新残疾人观的教育,提高对残疾人证重要作用的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要建立、完善下乡进村巡回办证制度。县级残联要坚持日常办理和集中办理相结合,加强与定点医院的协调力度,定期组织办证人员和评定医师下乡(镇、街道)进村(社区)特别是到偏远地区巡回办证,做到上门服务。要从人力、物力、经费等方面切实保证下乡进村巡回办证工作,最大限度为残疾人办证提供方便。

        四是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子。充分发挥乡村两级残疾人组织和专职委员的作用,采取对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办证进行奖励和补贴的办法,调动基层残疾人组织和专职委员的积极性,通过专职委员调查掌握上报办证需求,开展代办代领残疾人证等服务,进一步提高办证效率,降低残疾人的负担。

        三、进一步规范管理残疾人核发工作

        各级残联要严格按照《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中国残联《关于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过程中残疾评定等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对于在残疾人证核发工作中的违纪违规现象和当事人,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杜绝向残疾人收取办证工本费、办证事务费和其他搭车乱收费的情况。残疾人按照要求附交照片后,不得再要求残疾人统一采集照片,收取照片采集费;对于残疾特征明显易于认定残疾类别和等级的,要简化办证程序,直接评定残疾类别等级,不得收取残疾评定费用。要加强对残联办证人员和医院、残联评定医师的政策法规教育和业务培训,做到按照程序、坚持标准、热情服务,确保不办人情证、关系证,确保残疾评定适当合标。要坚持办证事务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办证程序、收费标准、办证政策、办证人员及电话、服务时间和办结时限、监督电话“六公开”,确保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公开透明。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