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河南省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 2012-09-26 【字号:

豫残联〔2012〕219号

 

各省辖市、样本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是推动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和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宣传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载体,对进一步分析残疾人状况变化,预测发展趋势,评估《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及全国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持。残疾人状况监测已成为省残联年度重点工作。为了切实做好2012年度全省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
        残疾人状况监测是了解残情、适应国情、研判发展形势、促进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工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和《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省辖市、样本县(市、区)残联,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监测工作,保障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安排能力强、情况熟悉的同志负责监测工作,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深入了解工作情况,具体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
        二、严格执行方案
        各地要坚持科学态度,在监测员培训、监测对象名录核对、底册编制、现场入户填写监测问卷,以及问卷质量审核等一系列环节,都要严格贯彻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一丝不苟地完成好2012年度监测工作。
        三、确保监测数据质量
        确保监测数据质量是监测工作的根本要求。各样本县(市、区)残联主要领导是保证监测数据质量的责任人,直接负责监测工作的质量。要教育监测人员加强责任心,认真细致地工作,要把监测数据质量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省辖市及样本县都要对上报的监测资料加强审核验收,认真把好质量关,质量不好的,要坚决退回重做。省残联将按照监测工作考核办法,以数据质量为重点,对各地监测工作进行考核。
        四、保障监测经费投入
        监测经费由省和地方残联残疾人事业费分级负担,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联系人及方式
        陈萍0371-60856269
        刘松岭0371-60856199  60856001(传真)
        邮箱:liusongling77@163.com

        附件:2012年度河南省残疾人状况监测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2年度河南省残疾人状况监测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执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1〕93号),按照2012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做好2012年度的监测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国家和省通过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为分析残疾人状况的变化,预测发展趋势,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评估《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和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提供数据支持。
        二、监测的组织领导
        2012年度监测工作在中国残联和河南省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有监测任务的省辖市指定专人负责、各样本县(市、区)残联成立监测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监测范围与对象
        2012年度新一轮全省残疾人状况监测点沿用2011年度监测的38个县(市、区)中的76个小区,对2011年确定的残疾人监测对象进行连续跟踪。
        省监测办公室负责统一下发各样本县(市、区)2012年残疾人状况的监测小区与监测对象名录。各样本县(市、区)残联监测办公室负责对监测小区和监测对象名录进行核对,核对结果上报省监测办公室。
        四、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残疾人生存、发展和环境状况,涉及残疾人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社区服务、无障碍环境、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情况。2012年监测问卷由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负责修订后统一印刷下发。
        五、监测人员组成及培训
        各省辖市、样本县(市、区)残联要明确部门分工,安排有监测经验的业务骨干充实到监测办公室,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基层监测员安排有实际经验的人员担任。村居委会干部担任陪调员。监测工作和人员要保持延续性。
各样本县(市、区)监测员培训由省残联负责。培训内容包括监测方案、入户访问方法、监测问卷填写、质量控制与核查方法等。
        六、监测的主要实施步骤
        (一)技术准备
        修订监测方案、下发核对监测小区与监测对象名录、组织监测人员的培训。
        (二)监测实施
        组织监测人员根据监测对象名录入户访问,填写监测问卷、复查、编码、各级监测办公室组织进行质量控制,分级进行质量验收、上报。
        (三)数据处理
        全国监测办公室组织监测数据录入和数据处理、建立监测数据库。
        (四)分析研究
        省级监测办公室认真开展监测数据的分析研究,完成年度监测报告。
        七、经费
        监测经费列入省和地方残疾人事业费,分级负担,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费主要用于监测人员培训、问卷的验收及数据审核、入户监测费、资料印制及组织协调等费用。
        八、工作进度安排
        2012年9月29日前,各省辖市、样本县(市、区)充实监测队伍,并将省辖市指定的专人及各县(市、区)监测办人员组成名单上报省残联监测办公室。
        2012年10月,完成省级培训,发放监测用品,各样本县(市、区)负责组织对监测对象名录进行核对后编制监测底册。
        2012年11月,开展现场监测工作,入户访问、参照监测底册填写监测问卷,对监测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监测时间范围:2011年11月1日0时至2012年10月31日24时。
        2012年12月,各样本县(市、区)残联对填报的监测问卷进行审核和编码,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到省残联。
        省残联对上报的监测问卷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于2013年1月15日前上报到中国残联。
        各样本县(市、区)2013年1月20日前上报2012年监测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