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残联系统机构、人员及助残社会组织专项调查和推动建章立制工作深入开展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 2014-07-11 【字号:

豫残联办〔2014〕92号

 

关于做好我省残联系统机构、人员及
助残社会组织专项调查和推动建章立制工作
深入开展的通知

各省辖市残联、各直管县(市)残联: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深入开展“基础管理建设年”活动的意见》(残联发〔2014〕16号)和《关于做好全国残联系统机构、人员及助残社会组织专项调查和推动建章立制工作深入开展的通知》(残联厅函〔2014〕157号)要求,为进一步摸清残联系统机构、人员及助残社会组织状况,推动各级残联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增强各级残联组织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责能力,提升组织建设水平,现将做好我省残联系统专兼职工作者状况专项调查和推动建章立制工作深入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省残联系统机构、人员及助残社会组织专项调查。
    调查对象为残联系统机构、人员及助残社会组织。其中残联系统机构包括残联机关、残联直属单位、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门协会机构4项。残联系统人员包括残联机关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专门协会人员4项。助残社会组织包括助残社会组织机构、助残志愿者2项。
    调查内容包括残联系统机构的单位性质、编制类型,残联系统工作人员是否专职,专职委员待遇补贴方式,助残社会组织资金来源,志愿者服务领域等信息。
    调查表以现有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为基础,请各级残联在台账工作安排中进行布置,通过“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http://stats.cdpf.org.cn/)认真填报、录入并及时上报。
    (二)推动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基础管理制度。
    各级残联要全面梳理现有基础管理制度,特别是对重大事项决策、财务、人事制度等重要制度进行清理。对现有制度需要健全的,加紧制定或修订,没有的要尽快建立,过时的要修订,不足的要完善,不规范的要规范。
    认真研判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和内容适用性,重在抓好执行和落实的督促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决策程序、工作机制、过程监管、绩效评价、督查问责、年度报告等管理制度。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项部署。各省辖市残联、省直管县(市)残联要科学统筹,认真组织,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项部署,落实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指导,结合实际,对县、乡(镇、街道)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按照中国残联关于深入开展“基础管理建设年”活动的统一部署,乡、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是即将开展的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主要力量。各地残联要以这次残联系统机构、人员和助残社会组织专项调查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稳定队伍、配齐人员、落实待遇、搞好培训,为即将开展的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做好人才和队伍的准备。各市、县残联要在8月底前组织一次自查,详细掌握各地目前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配备情况,凡出现漏聘、缺位的要确保9月15日前补聘、配备到位。请各市、县残联将自查情况及时上报省残联“基础管理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联部)。
    联系人:万达,联系电话:(0371)60856180,电子邮箱:hnsclzlb@163.com
    (二)加强培训,规范管理。各省辖市残联、省直管县(市)残联组织联络部门要主动和统计部门沟通、协调,做好逐级布置、培训和数据收集、填报工作,准确反映残联系统机构和人员情况,确保按时上报数据信息。调查数据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上报省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
    省信息技术保障和支持联系人:李玲,联系电话:(0371)60856112,电子邮箱:sclxx676@163.com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省辖市残联、省直管县(市)残联要将建章立制工作形成书面专项报告,包括如何开展此项工作,工作进展的基本情况,制定、完善、修订、取消了哪些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等内容,于2014年9月20日以前报至省残联“基础管理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章立制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军,联系电话:(0371)60856166,电子邮箱:hnsclbgs@163.com

 

河南省残联(代章)                 
      河南省残联“基础管理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