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切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的通知》(残工委办法〔2015〕2号)、《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调〔2020〕1038号)等相关要求,依据2022年河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相关数据,现对2021年河南省内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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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河南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