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加强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 2010-04-06 【字号:

 

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加强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拒腐防变的能力,残联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

2009年11月11日      

 

 

中共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工作的意见

    按照中共中央和河南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省残联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领导责任,完善指标体系,突出责任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考核机制,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拒腐防变的能力。现对加强残联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落实“一岗双责”
    “一岗双责”就是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领导干部应当对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一是坚持反腐倡廉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各部室、直属单位各负其责,机关纪委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方面协调一致,同心同德,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形成干事创业、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合力。二是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既对所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切实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克服“抓业务工作一手硬、抓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一手软”的现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残疾人事业的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做到同部署、同落实、 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党政齐抓,形成合力,综合治理,使党风廉政建设与残联的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二、强化责任领导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有效载体。要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明确责任主体,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1.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的原则。 党组、理事长是省残联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上级颁布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带头执行。
    2.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党组成员的分工,每个班子成员都要对建设好领导班子负责,同时要切实履行分工负责的职责,尽职尽责抓好分管部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3.坚持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确负责人的责任,党组书记、理事长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负总责,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副巡视员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抓好分管业务的党风廉政建设。
    4.坚持纪委组织协调的原则。纪委要积极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成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斗争组织协调的枢纽。
    三、明确责任分工
    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残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要细化责任。根据党组、理事会成员分工,明确领导干部对所分管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
    2.要明确具体要求。对工作标准及对所承担的各项责任要逐一明确。
    3.要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限。每项工作任务的部署、实施、完成要有具体的时间要求,保证各项工作按计划、有步骤地规范运行,确保机关各项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四、规范工作程序
    严格按照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对于各项工作既要讲求效率,又要规范程序;既要看结果,还要看程序是否规范;既要讲工作纪律,又要强调政治纪律。要找准职能定位, 既要防止权力缺位,又要防止权力越位。
    1.严格审批制度。对机关重大工程项目、各类重大活动和大额资金使用,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监管。严格执行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和大额资金使用的报批程序。凡立项工程和重大活动,首先要明确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与有关方面会商,提交实施方案、操作方法、经费预算,报理事会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对于重大项目的决策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分管的领导必须报党组、理事会研究决定。
    2.严格财务制度。机关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机关日常经费支出经财务室审核后,一律实行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会签。总额在5000 元以上的,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后付款;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理事长审签后付款;总额在30000元以上的报党组、理事会审批后方可付款。
    3. 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对跑官要官、在民主推荐中搞吃请、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加强责任考核。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省残联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将党风廉政情况与责任制履行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完善绩效考核办法,要体现三个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领导班子与考核班子成员相结合;考核对象述职述廉与群众民主测评、评议相结合。
    五、严肃责任追究
    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加强相互之间的配合协调,真正形成“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做到横到边、竖到底的环环相扣的责任网络。但是,要在严厉惩处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上级对于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查处,对不查不纠、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的要追究领导责任,从严管理队伍,敢于动真、敢于碰硬,坚决反对“好人主义”,抵制“关系网”、“说情风”。对政策和纪律规定不能办的事情,绝不能办。
     1.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理。工作中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党内决不允许有不遵守党纪政纪、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2.坚持从严执纪、依法惩处。凡符合责任追究规定范围内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严格分清相关责任人应负的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根据党政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对照处分决定,把惩处准确落实到位,严肃追究其责任。
    3.建立责任追究制,把开展党内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结合起来,做到有制度、有检查、有考核、有追究,以此教育和警示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
    六、落实奖惩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根据职、责、权利、服务统一的原则,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做到奖惩分明,建立健全有效的奖惩制度,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工作与干部的管理结合起来,将其列入干部考评、考核中,考核的结果纳入残疾人工作目标考核中一并奖惩兑现。褒奖先进,鞭策后进,惩罚渎职者,使每一位领导干部真正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当成自己的分内之事、职内之责,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