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河南省残联 发表时间: 2015-02-26 【字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残联〔2012〕38号

各辖市残疾人联合会、各省直管县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现将《河南省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河南省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我省残疾人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层组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干部队伍得到加强,与残疾人联系日益广泛、密切,代表性进一步增强。
        ——志愿助残工作深入开展,为残疾人服务的环境进一步改善。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依据《河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计划》,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完善各级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部实现达标,基层残疾人组织实现全覆盖,残疾人专职委员做到“五个到位”(选聘到位、培训到位、服务到位、待遇到位、管理到位)。
         ——协助做好市、县级残联换届和班子成员考察工作,指导基层残联换届;加强干部协管工作。
        ——建立残疾人后备干部队伍,加大残疾人干部配备力度,增强残联代表性。
        ——推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有效发挥“代表、服务”职能,县级以上残联全部建立健全各类专门协会组织。
        ——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广泛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50万人,受助残疾人达到500万人次。
        ——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做到应发尽发、规范办理。
        ——组织第五次全省“自强与助残”表彰活动。
        三、主要措施
        (一)按照省编办、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残联〔2010〕76号)要求,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巩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成果,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水平和质量。根据“机构健全规范、人员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大力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完善选聘、考核、管理制度,加强对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的教育培训,改善工作条件,落实并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待遇补贴,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逐步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发残疾人社会管理工作和公益服务岗位,努力探索推进残联系统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的新途径。
        (二)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常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
        (三)认真履行干部双重管理职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各级残联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豫文〔2009〕80号)关于“加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残联班子”的要求,认真履行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及提出使用建议的“双管”职责,协助下一级地方党委切实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把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坚强领导集体。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残联《关于在换届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的意见》(豫组〔2011〕41号),积极推动市、县残联理事长任当地人大、政协常委,优秀残疾人任人大代表。
        (四)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报告〉的通知》(组通字〔2002〕38号)中关于配备残疾人干部的有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党组《关于建立各级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残疾人后备干部队伍的意见》(残联党组〔2011〕5号),建立健全残疾人后备干部队伍,提高残疾人干部比例,增强残联代表性。
        (五)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水平;以提高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能力”为重点,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有效的系统培训;落实援疆工作的要求,给予对口援助地方单位的干部培训工作更多支持;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合作,将残联干部纳入当地党政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增强履行岗位职责能力;通过分级分类培训,力争五年内使全省残疾人工作者普遍得到培训。
        (六)加强全省残联系统职业道德建设。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紧密结合残疾人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树立模范典型,大力宣传残疾人工作者中典型楷模的先进事迹,建设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
        (七)建立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县级以上残联要全部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省辖市残联要全部设立协会工作办公室,县级残联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协会工作办公室。逐步规范专门协会组织结构,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各级残联要为专门协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障。
        (八)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各级专门协会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和残联中心任务,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广泛联系基层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的素质教育,培养残疾人骨干,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国家法纪,乐观进取,自强自立。加强分类指导,积极发挥残疾人企业家协会和中心城市专门协会的作用。按照以基层为重点的原则,将协会工作逐步做实,探索总结推广协会工作典型经验。
        (九)加强对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残疾人社会组织和民办服务机构的联系、指导和支持。创新社会管理与服务,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探索与高校、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等的合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培育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十)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和自强不息精神,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做好第五次全省“自强与助残”表彰活动。
        (十一)广泛深入开展志愿助残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文明办、省残联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意见》和省文明办、省残联《关于开展全省“关爱百万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以“关爱百万残疾人——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品牌建设为抓手,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省志愿服务总体规划,融入全省扶残助残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助残服务活动,做好每年7月6日全国“关爱残疾人——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抓好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和宣传表彰等机制。完善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建设并充分发挥作用,加大志愿者招募力度,努力实现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优质、实效的志愿服务。加大志愿助残活动宣传力度,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和知识,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残联联合命名为“全省志愿助残示范基地”和“全省志愿助残阳光使者”。
        (十二)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做好残疾人证发放工作,提高残疾人证管理水平和使用效应,提高残疾人证核发率。根据残疾人的需要和工作条件,实施上门办证、减免贫困残疾人评定费用等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的服务。建立县级残联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理事长负责制和各市、县(市、区)办证进度定期通报制度,公开、透明办证程序、时限要求等相关信息,加强对办证工作的监督。各级残联要结合残疾人证发放,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础数据,为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提供基础信息。
        四、检查和评估
        (一)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计划,明确实施步骤和措施,量化任务指标,提出进度要求,明确职责分工。
        (二)省、市残联组织年度检查和评估考核,督促落实。